
|
Hari Malaysia
Sunday, September 19, 2010 • 3:13 PM • 0 comments 人力资源部发出文告指出,所有在《1955年劳工法令》的员工, 在该法令下的第60D(1)(b)条文下, 都必须给予有薪假期。 文告指出, 去年11月9日,政府已将9月16日列入 《1951年假期法令》。 *該日沒假期的上班族,請到人力资源部投訴。 |
Hello;
![]() Shout Out Load Here ! :)
Memory
Big Clap!
![]() |